最近老是做无聊的事情。
比如,
研究起手机的那个究竟是“短信”?
还是“短讯”?
虽说是无聊了一点,
然而,
其实还是与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大有关系的。
(是不是这样说有一点恬不知耻???
) 查了一下字典:
讯:消息,信息
信:按习惯格式写下要说的话给特定对象看
如果从定义上来说,
似乎“信”更贴切一点。
因为它有固定的格式:
有固定的收件对象,
且机器会显示发件人。
相比较,
“讯”的对象更广泛、更不明确了,
更多用在大众媒介,
作为私人交流,
似乎不太恰当。
不过,
“信”往往狭指书面,
电子传递的是否还可以是“信”呢?
这一点又值得探讨了。
我们知道,E-mail往往附有可选择的“信纸”,
也就是说E-mail是“信”的一种。
既然电子邮件是“信”,
那么所谓的载体限制也就不成为理由了吧。
所以,
我个人主张用“短信”更为妥帖。
但是,
现在还有个两面讨好的好做法。
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,
朋友热衷于说“短我吧。”
不写明“短信”还是“短讯”,
真是讨巧啊~~~~



